摘要

村治秩序对于村民自治实施有目的性和手段性意义。身份、权力、规则是秩序主体构成维度,分别诠释"我是谁?""我能行动什么?""我如何行动?"立足秩序主体,村治秩序事实就是村治主体关系衍生的身份秩序、权力秩序、规则秩序共同作用的综合呈现。现实来看,村治主体在身份角色、权力理念、规则意识等方面的事实偏差,造成身份秩序、权力秩序、规则秩序的内在张力,进而也影响了村治秩序有序、规范等基本诉求。"共同体"为"本"、"社会"为"用"的现代村落共同体理念,融合了共同体道德、伦理和现代社会法治、协商等精神养料,在矫正身份、权力、规则偏差和维系正常村治秩序方面大有裨益,这就需要在现代合作型社区、村民"赋权增能"、共同体思维边界、协商民主平台等方面一齐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