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据北京法院网官方微信公众号"京法网事"披露,因余征(于正)拒绝履行法院判决中"向陈喆(琼瑶)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的义务,陈喆依法申请强制执行。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4月26日对此案进行强制执行,在《法制日报》上刊登判决主要内容,所需费用由余征承担。(澎湃新闻网,4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第11条明确规定,"侵权人拒不履行生效判决,不为对方恢复名誉、消除影响的,人民法院可采取公告、登报等方式,将判决的主要内容和有关情况公布于众,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