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宁党办〔2023〕8号各市、县(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区直各部委办厅局,各人民团体、直属事业单位,中央驻宁各单位、各大型企业:《关于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实施方案》已经自治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