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工友》编辑部:老板为我购买了一份赔偿限额为30万元的人身意外保险。半年前,我在上班期间因脚手架突然脱落而严重受伤,造成医疗费用、残疾等各项损失达40余万元。近日,我要求老板赔偿时,老板说我已经从保险公司理赔30万元,只同意赔偿我10余万元差额,理由是人身意外保险系其购买,我由此获得的相应赔偿理应抵扣其赔偿款项。请问:老板的理由成立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