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宁政办规发[2018]11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自治区工商局、公安厅、宁夏税务局关于《宁夏回族自治区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实施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2018年9月4日(此件公开发布)宁夏回族自治区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的意见》(国办发[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