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法文化的变迁本身就是法律规范、法律制度、法律思想、司法实践乃至法律意识等因素同步发展的过程。晚清民国法律近代化之所以困难重重,或许主要在于谋求近代化的过程中,一直未能与传统取得协调,从而也就未能获得传统的协助,甚至相互干扰,牵制了近代化的进程。针对1902—1949年间清末民国的社会变迁与法文化发展,从法律继受的宏观视野,可探寻半世纪以来改朝换代与法律体系的承转关系,并针对超前立法与法教、传统法律秩序与近代法律思潮的调和、继受过程中的法治认同与法律在地化、社会转型期有关伦常条款的存废等若干纠结的法文化问题进行思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