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史记》和《汉书》所定义的“法家”,其治国之术为“尊主卑臣”“专任刑法”两条,两者均与法治相背。帝制中国欲致治者所尚非“刑”、非“刑治”、非法家之治,而是“礼法之治”。现代法治非法家之治。

  • 单位
    西南政法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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