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事实物权理论是近年来被提出的理论,并不属于传统的物权理论。有观点认为针对船舶作为特殊动产所采用的登记对抗主义模式立法,是船舶挂靠纠纷中法律物权和事实物权分离的法律原因。对照事实物权理论,对船舶挂靠纠纷中一般情况进行分析后可以看出,登记对抗主义模式并非造成船舶挂靠纠纷中法律物权和事实物权分离的原因。通常情形下,挂靠人的所谓实际所有权是基于挂靠协议产生,本质上只具有债权效力。在船舶所有权初始登记的一种情形下,由于船舶建造人向委托建造人(同时也是船舶挂靠人)的真实的现实交付,委托建造人取得船舶所有权。认为登记人具有所有权或部分所有权的观点,不应得到支持。在所有权和登记分离时,登记人向第三人的抵押权设立展示了船舶物权登记对抗效力所发挥的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