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卫生、新闻、教育等单位常存在不同程度的编制外人员问题,有些会出现人数众多的集体争议,不仅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秩序及形成造成影响,还会对和谐社会的建设带来影响,成为了不安定因素[1]。因此,针对未纳入正式职工管理人员,需要对管理进行进一步规范,保护其合法权益。当前,法律法规的完善提高了劳动者依法维权的意识,进一步推进了机关事业单位改革的深入。未纳入正式职工管理人员劳动争议较多,存在较大隐患,针对这种情况,就需对当前用工形式进行深入的分析与研究,并且了解案件情况,做到对症下药,最大程度减少机关事业单位未纳入正式职工管理人员用工争议,保障其合法权益,促进劳动人事关系和谐,具有重大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