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现代企业的促销手段逐渐多样化,分期收款作为重要的促销手段,是现代企业营销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具有融资性质,在运营过程中,企业实施商品交付后,货款按期分别收回,即一种以合同约定分期收回货款的方式。新收入准则对这种方式的收入确认给予了重大调整与修改,但税法与会计准则的规定不同,这造成运营方的相关收入确认存在差异,直接影响财务人员对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及纳税额的判断,增加了运营方的纳税风险。为帮助企业有效规避纳税风险,论文对分期收款销售税会差异核算进行了探讨,浅析新收入准则下该核算方式的税会差异,对不同操作提出具体的意见与调整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