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如何对公司高管适用劳动法律规范,应做类型化探讨。董事监事是公司产权的拥有者,不具备劳动者资格;而高级管理人员具备劳动者的从属性特征。基于高级管理人员在地位、收入水平、知识水平等方面的特殊性,应构建特殊规则防止倾斜保护。未来,应通过修法提升劳动法律规范的灵活度,以更好适应不断涌现的新型用工方式,为包括公司高管在内多种类型的劳动者提供符合现实需求的差异化规则。

  • 单位
    华东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