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及时纠正刑事错案,给予当事人以合理的国家赔偿是提升司法公信力和实现司法公正的底线要求和应有之意。文章通过对2005年以来130起年度影响性诉讼案件进行实证分析,发现我国刑事错案多发生在历次"严打"的特殊社会历史时期,案件的纠正在2013年以前属于个别性和偶然性的纠正,而2013年以来纠正逐渐变成一种常态化的趋势;在纠正方式上以被动纠正为主、主动纠正为辅;在纠正原因上主要是亡者归来和真凶再现以及疑罪从无。刑事错案纠正存在启动再审难、法院自我纠错机制虚化等问题。因此,要革新理念从疑罪从轻转向疑罪从无,将刑事错案的纠正动力从政策驱动转变到制度纠偏的轨道上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