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黔东南苗族传统“抢婚”习俗主要有反抗“姑舅表婚”发生的抢婚、避免过重“彩礼”负担实施的“抢婚”和纯粹违背女方意愿以暴力手段实施的“抢婚”三种情况。前两种“抢婚”不具有刑法意义上的社会危害性,不是犯罪行为。第三种即违背女方意愿以暴力手段实施的“抢婚”,在不同情形下可能触犯刑法中的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强奸罪和非法拘禁罪。应通过提高苗族民众的法律意识,明晰“抢婚”行为的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界限,强化苗族民众和司法工作人员处理“抢婚”案件的国家法意识,以实现黔东南苗族传统“抢婚”制度与刑法冲突的调适。
-
单位凯里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