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杰明·门德尔松提出被害人学以来,关于被害人与犯罪人之间的关系的讨论从未间断。生活中,被害人反抗致死、致残的案件时有发生,如何减少此类案件的发生。首先,需要从辨析被害人反抗与加害人犯意改变的因果关系出发并对"被害人"、"反抗"、"二次加害"的概念进行明晰。其次,通过案例分析将被害人反抗行为对推动加害人犯意改变的力量分为"积极地协力"、"一般地协力"、"消极地协力"。最后,就如何实现被害人与加害人之间的良性互动,提出"识、稳、选、逃"四个基本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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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中共湖南省委直属机关党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