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专利法》在第四次修改后,正式确立了我国的专利开放许可制度。人工智能医疗行业与专利开放许可制度具有契合性,但在人工智能医疗专利开放许可机制的构建中仍存在专利信息披露不充分、合同权利义务规制较宽泛、地域上发展不平衡等规制缺失的问题。要突破传统专利管理机制导致的信息不对称和交易市场不发达之困境,应搭建专利开放许可公共数据库并引入信息披露制度,增加专利曝光度;细化合同双方主体权利义务内容,减少专利纠纷;从立法上和政策上明确给予优惠和扶持,鼓励欠发达地区进行人工智能医疗专利开放许可的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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