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京医保发〔2023〕13号各区医疗保障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各定点医疗机构: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精神,实施积极生育支持措施政策,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指导意见》(国卫人口发〔2022〕26号),按照国家医保局相关工作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