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文运用我国2005—2015年30个省份的面板数据,探讨了上级问责、同级竞争和公众参与三重因素对地方政府环境治理的驱动作用。结果显示,来自上级的环境问责,对地方减少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排放的驱动作用最为突出,公众参与的作用较为有限,而同级财政竞争的作用并不显著。进一步研究表明,公众参与程度的提高,有利于促进环境治理的"趋好竞争",而财政竞争也有利于公众推动环境的改善。而对于"十三五"被列入控制计划的氨氮等污染物,三重因素的减排作用均不显著。因此,为促进地方环境治理,应科学构建对地方政府的环境问责与评价机制,如推进环保督察制度、完善区域绿色发展评价体系、将公众对环境的满意度纳入评价体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