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桂政办发[2019]27号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为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持续优化我区营商环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47号)精神,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取消自治区、市、县、乡四级各类证明材料2270项,保留全区通用的基本证照凭证52项,保留需村(居)民委员会开具的证明材料10项;编制形成《广西壮族自治区取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