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数据这一新兴生产要素在改变全球经济发展模式与重塑企业商业模式的同时,也逐步产生了新的系列伦理问题,即数据伦理问题。国家网信办对滴滴等系列海外上市企业启动网络安全审查将对我国企业数据伦理治理与数据安全监管产生深远的影响,具有标志性的变革指向意义。为此,本文基于滴滴案例,对其商业模式下所内隐的潜在数据伦理问题以及数据伦理、数据安全与国家安全之间的基本关系进行初步的研究。研究表明:互联网平台企业的数据伦理问题是引发国家安全审查的底层诱因,而数据主权则是引发该类审查的直接诱因;在美国颁布《外国公司问责法案》的背景下,为降低海外上市企业数据跨境流动所可能导致的国家安全风险,我国监管部门有必要设置合理的前置审批程序、长臂管辖规则以及数据跨境监管合作。本文的研究旨在促进学术界与监管部门关注、重视并探索特定商业模式可能会内隐特定伦理问题这一新兴的经济现象与学术命题;意在启发在数据伦理治理与监管变革背景下,企业应建立并秉承伦理是可持续竞争优势的本质来源这一基本价值创造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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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南京审计大学; 贵州财经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