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探讨的大型基础设施项目,仅指项目发包人和承包人为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公有制主体的项目。由于此类项目投资较大,在履约过程中容易产生争议。争议各方并不倾向于通过司法方式解决纠纷,如采取协商签订补充协议的方式解决纠纷也存在较大难度。故笔者参考国际工程合同纠纷解决中采用的争议评审制度,以期为解决此类纠纷,减少“无谓损失”,提供新的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