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首长出庭应诉不仅可以解决行政争议,还可以搭建官民对话的平台。正确认识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面临的障碍,修正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从法律的层面解决行政首长出庭应诉无法可依的问题,辅之以科学可行的考核问责机制,充分认识到行政首长出庭应诉重在象征意义,将使得这一制度的发展更符合我国行政诉讼的现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