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为了正确理解和准确参照适用第142号指导性案例,现对该指导性案例的裁判要点、参照适用等有关情况予以解释、论证和说明。一、本案例的相关情况(一)基本案情与裁判结果2019年9月23日19时40分左右,郭某骑自行车从河南省信阳市博士名城小区南门广场东侧道路出来,向南门出口骑行,在南门广场与5岁儿童罗某相撞,造成罗某右颌受伤出血,倒在地上。带自己孩子在此玩耍的孙伟将罗某扶起,并通过微信语音通话功能与罗某母亲李某1联系,但无人接听。

  • 单位
    最高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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