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对于合同诈骗罪中"非法占有目的"含义的界定应当采取不法所有说的立场,具体表述为完全或部分剥夺原权利人对财产的所有权,并将该财产视作自己所有而进行利用、处分的心理。对"非法占有目的"形成时间的界定,应当结合司法实践中的具体问题,将以下三种情形视为成立犯罪:在合同签订之前,产生非法占有目的;在合同签订后,履行合同前形成了非法占有目的;在合同签订之后,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产生非法占有目的。在"非法占有目的"具体的认定方式上,应当采取刑事推定的方法,既要严格遵守刑事推定的基本原则,也要考虑刑事推定的具体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