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笔者从事国企法务工作近十年,觉得企业对法务工作的需求仍靠项目或工作推动还未转化成主动的内生需求,法律部门被边缘化的情况没有明显改善,这与管理层对法务工作认知的固有思维、法务人员执业水平有一定的关系,但本质是法务工作没有切实融入企业经营管理活动中造成的。笔者认为国企法务人员要站在企业经营的角度审视法务工作,而不是站在法务工作的角度去看企业经营。法务人员要从实现企业战略目标、经营任务的需要出发,深入把握企业内生的法律需求,才能发挥法务工作价值创造作用,提升法务工作的履职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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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者从事国企法务工作近十年,觉得企业对法务工作的需求仍靠项目或工作推动还未转化成主动的内生需求,法律部门被边缘化的情况没有明显改善,这与管理层对法务工作认知的固有思维、法务人员执业水平有一定的关系,但本质是法务工作没有切实融入企业经营管理活动中造成的。笔者认为国企法务人员要站在企业经营的角度审视法务工作,而不是站在法务工作的角度去看企业经营。法务人员要从实现企业战略目标、经营任务的需要出发,深入把握企业内生的法律需求,才能发挥法务工作价值创造作用,提升法务工作的履职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