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与其他国家的自由贸易园区不同,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港)不仅具有贸易、保税等传统功能,还承载了先行先试、统筹规划、协调发展、复制推广等特色功能。在高水平开放条件下要实现这些特色功能,在法治上还存在授权法律依据未解决,自由贸易试验区(港)立法碎片化与外资立法缺乏衔接,与西部陆海新通道沿线国家和地区协调机制缺失,评估、决策、反馈机制的法治化未实现等一系列法治问题。因此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港)法治建设应坚持法治定位与问题导向相结合,进一步明确高水平开放条件下自由贸易试验区(港)的法治定位,加强国家对自由贸易试验区(港)立法的顶层设计,制定自由贸易试验区(港)的基本法,从内部差异性立法到“一带一路”衔接立法,规则导向、公平本位以及评估决策反馈的法治化,从而分层次、按步骤、有重点地实施和推进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港)法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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