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陈乐光与欧阳黔森著作权纠纷案的实质是关乎族群身份、人格尊严的公共关系的协商。一些人提出采用是否“忠于历史”的原则来评判公允,然而这一原则对部分采取口头叙事来记忆往事的族群十分不利,也忽略了每场战争的双方会以不同方式书写历史的现实。另一个原则是人所熟知的“现实意义”原则,但民族文学的“现实意义”是一个相当模糊的概念,并且很大程度上受到“少数服从多数”和“坚持各民族平等”等政治话语的影响。本文探讨了这些政治标语如何影响了少数民族民间叙事,以及与奢香夫人有关的创作。随后,通过分析陈乐光《奢香演义》的潜在意图,文章提出潜隐剧本呈现的是现象学意义上的真理,而非认识论的,直接的提问与对话就可达到去伪存真的目的。最后,透过苏晓星的《大明皇帝与彝家女杰》、郭毅的《少女奢香》以及国内外少数族裔写作,文章探讨民族文学书写如何远离“魔鬼的印记”,并提出一种以评估和调适民族关系为目标的文学批评模型,引导作家走向更为平衡的现实重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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