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作为自我立法的自主"的概念在康德的伦理学中一直占据着十分重要的地位。一般地,康德论证说主体的自由意味着主体能够进行"自我立法",即在行动上获得自主性,自己为自己的行为负责。而在康德看来,只有自主的行动才是道德的。然而,根据以平卡德为代表的当代学者的诠释,这种自主性概念可能面临着一个棘手的悖论。为了解决这个悖论,科斯嘉德发展出了一套关于自主性的"自我塑造"的诠释。但是,这种新的诠释并不成功,仍然会引起新的悖论。康德所要求的自主性似乎在理性主体的第一人称维度很难实现。而利用心灵哲学中的"集体意向性"概念,自主性可以在一种主体间性的维度得到捍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