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当前,需求收缩、供给冲击、预期转弱三重压力对就业、劳动关系、社会保险等工作带来深刻影响,劳动人事争议(以下简称争议)案件呈现出总量居高不下与处理难度不断加大并存的态势。而随着我国劳动争议案件的数量不断增多,通过案外调节、协商解决劳动人事争议的数量却没有显著变化。这说明,当下我国处理劳动争议的方式还是以案内的诉讼和仲裁为主,案外调节、民主协商的处理方式尚未成为主流,我国当下对劳动争议的处理还处于法院和仲裁委员会扮演主要角色的制度安排之下,多元纠纷解决机制无论从参与主体还是处理手段方面均不够理想。由此,本文选取最可能案例,通过分析A区劳动争议处理机制创新,讨论“何以多元”的机制问题。现实层面,这种探索有利于降低司法成本、均衡地体现争议各方的利益。理论层面,多元纠纷解决机制中的“多元”主体发挥作用的分析对于补充了当前我国劳动关系治理理论的空白。本文提出以参与式治理理论作为解释性假说,试图以参与视角来完善劳动争议多元处理机制的理论架构,证明劳动争议主体的多元参与对于多元的纠纷解决方式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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