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生丝是中日两国重要的出口商品。明治维新以来,日本政府推行“殖产兴业”的国策。在政府行政权力支持下和民间资本的逐利刺激下,日本通过引进外来技术和开发本土技术,实施组合制度,使民间与政府形成利益共同体,共同推动生丝质量稳步提高,满足欧美市场对于生丝的需求。对比之下,以近代江南蚕丝业为代表,由于始终囿于传统技术,在小农生产方式的统治下,蚕农之间缺乏组织联合机制,急需官府提供行政组织资源支持。但近代中国官府对于蚕丝业采取自然放任的政策,政府征收的捐税又加重了蚕丝业的负担。其结果是,中日蚕丝业的竞争力在比拼的过程中明显地拉开了差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