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土地经营权类型化是厘清土地经营权法律关系,落实"恒产恒心""融资担保"的农地"三权分置"改革目标,满足农业生产经营多元化需求的必然路径。通过运用"归源判断""事物本质"等类型化思维,实现土地经营权构造的体系化。土地经营权作为一种集合性概念,以物权法定作为土地经营权类型化的标准,运用"登记+期限"的类型化要素,将土地经营权分为物权性土地经营权与债权性土地经营权。物权性经营权进行不动产物权登记,以登记生效为原则;债权性经营权进行备案登记,赋予其部分物权效力;不进行登记的,效力为债权。通过此种方式,形成土地经营权的三层次保护格局,既能够满足农业生产实践的需求,又能够解决土地经营权解释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