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晋政办发[2021]26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制度体系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20号),管好用好医疗保障基金(以下简称医保基金),提升基金监管能力,净化制度运行环境,维护医保基金安全,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推进医保基金监管制度体系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