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程序是现代社会重要的法律概念。古汉语中有体现权力的礼法“程式”,没有现代意义上保障权利的法律或治理“程序”。1910年前后,汪荣宝等在主修《民事诉讼律草案》过程中创生“程序”一词,1911年初经沈家本等呈奏清廷,《政治官报》《东方杂志》等随之出现“程序法”,程序一词公开面世,保障司法进程不被干涉和两造平等权利的中国现代程序观念由此发端,但仅限于纸面而非实践。法律程序和一般性程叙在共生共用约一年后,在法律程序观尚未充实其权利和公正内涵,尚未被真正和广泛接受的情形下,1912年吴稚晖主编《读音统一会进行程序》并由各省官报公示,将程序概念泛化为过程、路线、计划、纲领、步骤,实践上识字层面散播了程序观念,同时也弱化了程序的理论正当性基础,这不利于法律程序理念的纯化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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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中共天津市委党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