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生产安全事故证据对事故调查起着基础性和决定性作用,但实务中没有可以直接适用的生产安全事故证据规则,理论上对生产安全事故证据的研究较为薄弱,证明对象模糊、证明标准不清晰的问题较为突出。结合法律实务案例,阐明安全生产事故的证明对象及证明标准,对明确安全生产事故调查方向、增强事故证据收集的操作性有积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