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通过传统出版业的互联网化和互联网的出版产业化两种方式形成了互联网出版业,在这个过程中,互联网出版业同其他产业一样,适用于公司法准则主义的市场准入规制。为克服市场失灵,在相对宽松的经济性规制后,美国探索了互联网出版业的言论自由规制,版权确认、许可与保护规制,儿童权益保护规制,以及互联网出版发生的诽谤、侵犯隐私行为规制等社会性规制,形成了公共权力、第三方的他律与互联网出版企业自身内部、同业协会自律相结合的规制机制,呈现出判例法、社会性规制强而经济性规制弱等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