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对照前朝,清代法外施仁依旧具有逐渐减少的特征,其对当代最大的影响可归纳为两点:积极层面为以“仁”为核心的情理观对“法”所欲达到的公平正义理念是个重要补充;消极层面为法治社会的发展应当始终坚守法律,法律可以被解释但不可以被突破。“仁”“法”平衡与“两个效果”相辅相成,而根据参与主体,“仁”“法”平衡的实现途径可从律师、人民陪审员及司法者个人等层面进行分析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