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德目的公式中的目的本身与价值研究

作者:郭宇航
来源:扬州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19, 23(04): 95-102.
DOI:10.19411/j.cnki.1007-7030.2019.04.011

摘要

康德将绝对命令表述为三个公式,其中目的公式是要对待自己和他人,把人总作为目的,而不仅仅作为一种手段。目的公式能否作为绝对命令的核心表述在伦理学家中引起争论。争论的主要焦点是:如何解释目的本身以及目的本身与其他事物的价值的关系。对当代目的公式辩论最可能的康德式概括将是,首先,狭义的目的被视为理性或纯粹实践理性,目的本身就是理性存在或人性。其次,广义的目的除了被视为纯粹实践理性,也可被视为实践理性在经验世界的运用,它表达人性和自主性。目的本身作为普遍、至高无上、无条件的道德法则,能指引人们产生所有的行为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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