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调解是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以法社会学的角度,从社区调解人的行动入手,认为社区调解人行动的社区是调解场域,社区调解人的素质是调解惯习。这种特有的信任机制是社区调解人行动所以可能的关键,从制度层面创设有利于社区调解人行动的条件,以建构社区调解的信任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