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一、建章立制,完善城镇化进程中的宅基地使用权制度目前的宅基地制度依旧存在着缺陷,宅基地大量荒废闲置且荒废量逐年增长,而我国的宅基地制度却在一边鼓励农村闲置宅基地使用权转让,一边又明确限制了转让的条件,明令杜绝向城镇居民、法人、其他组织、村集体组织成员之外的农民转让,只有是本村集体成员的人才能进行转让。除此之外还规定村集体可以对农民宅基地进行无偿收回。这些彼此之间存在矛盾的制度妨碍了三权分置改革的进度,也妨碍了荒废闲置宅基地的二次利用。对此应完善《土地管理法》《担保法》《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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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泰山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