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履约保证金是《招标投标法》允许的两类担保措施之一,由中标人提交,目的在于督促中标人依法全面履行合同,单方面保障招标人的利益。本文将以最高人民法院(2014)民一终字第155号民事判决书为导引,对招标投标活动中的履约保证金制度进行专题探讨。案件经过裁判文书:最高人民法院(2014)民一终字第155号民事判决书当事人:上诉人(原审原告、反诉被告):广×公司上诉人(原审被告、反诉原告):台×公司一审法院查明:2010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