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2018年5月28日以粤教策[2018]8号印发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支持和规范我省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的管理,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保障中小学生健康成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民办学校分类登记实施细则》《营利性民办学校监督管理实施细则》《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 单位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