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文章以类型学的方法将西夏时期的骨朵进行分型、分式,认为其经历了由蒺藜形向蒜头形骨朵发展变化的过程;结合历史文献、文物讨论其具体功能,认为其不仅是作战兵器,兼具礼仪仪卫之用;对学界中有关骨朵的两个错误观点进行了纠正,即武威出土的"火蒺藜"当为西夏时期蒺藜形骨朵,宁夏地区出土的瓷纺轮当为西夏时期蒜头形骨朵。文章全面、系统地梳理出西夏时期骨朵的发展脉络,是西夏时期武器装备和礼仪制度的重要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