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大以来,司法体制改革取得实质性推进,遵循司法规律,保障审判权独立行使的共识已经形成,审判权运行的内外部环境在不断改善。司法体制改革和机制改革为深化审判管理方式改革创造了条件。新型审判管理机制的构建,应当以"四类案件"审判管理的程序化改造为抓手,按照司法规律要求,激活法律和程序对审判权的约束机制,按照保障、服务、促进的功能定位重塑审判管理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