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声誉是维持会计师事务所公信度的重要机制。会计师事务所声誉的形成有赖于社会公众的惩罚行为。本文选取“科龙-德勤事件”为切入点,采用事件研究法,分析该事件之后社会公众是否采取触发策略对德勤实施有效惩罚,以检验我国会计师事务所声誉形成机制是否有效。结论发现,科龙事件之后德勤并未丧失市场份额;在科龙公告日由德勤所审除科龙之外的上市公司也未出现显著为负的超额收益率,异常交易率也明显小于零。这说明在我国会计师事务所并未因有损社会公众利益的行为而受到有效惩罚,声誉形成机制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