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当前,行政性垄断在我国泛滥,业已成为案件数量最多的垄断行为。究其原因,系其形成的共性与个性相互作用。关注反行政性垄断现状,可知行政性垄断执法和司法实效俱未实现制度设计之初衷。为实现治理行政性垄断的现代化,须从行政性垄断法律责任制度和实体制度为切入点,辅以反垄断制度改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