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文章对近年关于证结构研究的部分观点提出新的思考:①证的结构无"显"与"隐"之分,病的机与证也不是本质与现象的关系;②将证"分解"为"证素"、"机素"、"机元"等"最小单元",是由逻辑学错误产生的伪概念;③中医不应丢掉辨证谈"体质";中医证结构包括"体质","中医体质分类"实际上只是几种常见证的列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