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当前,我国证券公司欺诈客户防范制度存在诸多问题。由于证券公司在治理结构上存在严重缺陷,加之证券公司违规成本过低,导致证券公司挪用客户交易资金的现象时有发生;在立法上,在证券公司欺诈客户的范围方面,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相互重叠;在实践中,有的证券公司为拉拢客户,而进行不正当竞争。况且,根据现行法律规定,证券公司一旦发生欺诈客户的情形时,对其赔偿范围和损失计算都是非常困难的。鉴于此,有必要进一步完善证券公司公司治理结构,完善证券公司欺诈客户的民事责任,明确证券公司欺诈客户的范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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