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为制定气体运输船社会风险评判标准,选取IHS Sea-web数据库中2005—2019年的气体运输船事故伤亡数据进行统计分析,采用F-N曲线结合线性回归与潜在生命损失PLL确定了气体运输船社会风险可接受衡准,并以此评判气体运输船在全球不同海区、事故类型、吨位和船级社等方面的风险水平。结果表明:所得到的气体运输船社会风险可接受衡准相较于国际海事组织(IMO)制定的衡准更严格,可容忍风险线与可忽略风险线的斜率为-1.664,锚点分别为(10, 7.980×10-5)和(10, 3.373×10-7);全球有4个海区的风险位于可容忍风险区;火灾/爆炸、船体损伤、沉没和救生设备故障事故的风险属于可容忍风险;总吨500~24 999和总吨25 000~59 999的气体运输船风险属于可容忍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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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上海海事大学; 中国船级社上海规范研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