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整体论认为整体不能还原为其部分,部分也不能离开它所属的整体来理解;整体大于部分之和。但从析构的观点看,组成整体的部分或要素可以从整体中解析出来,并重新融构于新的整体。析构地存在着的整体与其组成部分在功用上具有异质性,无法直接比较。世界与其事态自身具有解析和融构自己的能力,并总是处于这种析构状态,析构是世界与其事态的存在方式。整体性是析构存在者相对稳定状态的一种特性,析构性是适度把握整体性的基础。

  • 单位
    中共广西区委党校; 中共中央党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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