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古典社会契约理论通过真实同意和假想同意两条路径来化解自然自由与政治权威的冲突,证成政治权威的正当性。以洛克为代表的真实同意路径强调主体的自愿性,却迁就于政治现实,面临表达难题。以霍布斯为代表的假想同意路径强调理想境况中理想主体的应然选择,却面临真实同意与假想同意之间的紧张关系、利维坦的不可欲性、假想同意可能只是一个空壳、假想同意无法证成政治义务等批评。然而,这些反对意见也都是可回应的:放弃以个人理性为核心的政治自愿主义同意路径、对主权者权威的范围和内容进行限定、将假想同意作为对政治权威或政治原则进行推证的恰当形式并通过对理性的诠释来实现自利的自然性与道德性的和解,确定假想同意的证成对象是政治正当性而非政治义务。基于此,霍布斯式的假想同意便可以更好地化解自然自由与政治权威的冲突,证成政治正当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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