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经天是中国共产党局部执政时期司法事业的开创者之一。在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工作期间,他结合实践探索形成了独特的司法主张:法律面前无特权、便利人民诉讼和注重实效、重视证据及预防犯罪、建设新型狱政、重视司法干部队伍建设等。这些主张是符合当时革命需要的,对于巩固陕甘宁边区政权、维护社会稳定及边区法治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对于新时代我国法治建设也具有重要价值。